走进农民工:中国城镇化亟需哪些改革?

Stephen Green

本文作者是渣打银行大中华区研究主管王志浩

设想一下,如果法国(6,500万人口)、英国(6,300万人口)、比利时(1,100万人口)、希腊(1,100万人口)、葡萄牙(1,100万人口)以及冰岛(30万人口)这些国家的全体国民(共计1.63亿人)集体搭乘火车前往德国,寻找在德国的建筑工地和餐馆打工的机会。

外出务工大军的母国相信这些子民寄回的外汇是改善他们国内生活水平的一次绝佳的机会,而德国的城市欢迎大批外国劳力的供给,却不愿为外来移民永久定居提供任何帮助,因此,绝大多数外出务工者不能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进而无法享受德国慷慨的社保制度,买房安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待到冬天的某个时候,1.63亿外出务工者中的大多数人将不得不想方设法购买一张返乡车票,想象一下星巴克的长队吧!

截至2012年末,中国有1.63亿外出农民工生活在城市的”城中村”,且这一数字正以大约每年3%的速度增长。当然,前面的比方可能有些跑题,因为与德国8,200万人口相比,移民的规模很大;而相比之下,1.63亿外出农民工仅占中国总人口的12%,并且中国的外出农民工在就业地的待遇并不像杜塞尔多夫郊区的希腊籍或英国籍移民那样受到另眼相待。

由于城市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在经济地位、语言文化以及获取社会服务的状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距,因此这一比方并非完全离谱,强调了我们将要讨论的农民工现象的规模。

近些年要求解决中国城镇及工业区外出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机会不均等问题的呼声不绝于耳。无论三中全会还是近期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虽然没有政策细节出台,但中央政府增加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社会服务政策的主旨十分明确。

本文将了解农民工面临的困难以及对未来的期盼,并探讨未来几年国家相关政策的可能方向。第一个问题是这1.63亿人口是谁?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实施并发布)提供了有价值的1.63亿农民工的信息,其中的外出农民工包括住户中外出农民工和举家外出农民工:

就业地区分部:中国东部地区务攻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64.7%。2012年东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放缓(2012年同比增长仅2.7%),中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6.0%(西部地区增长6.2%)。这一变化反映出工业内迁以及内地服务业的发展。一般情况下,农民工趋向于在离家较近的地点务工,方便兼顾工作和家庭。

年龄构成:农民工年龄正逐年上升(同中国人口老龄化相一致)。2012年,16-20岁的农民工仅占5%(希望多数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正在求学),较2008年的10.7%显著下降;21-40岁的农民工占54.4%,该年龄段的农民工在总量中占主导地位,且较2008年的59.3%有所下降。50岁以上的农民工目前仅占15%。

文化程度: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正逐步上升。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60%,较2008年的47%有所上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超过10%,较2008显著提高,2008年这一比重几乎为零,这意味着有技能的劳动力数量正在增加,这也有助于解释近几年农民工工资升高的原因。然而,近几年农民工接受教育的质量问题,尤其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较为令人担忧。

行业分布:过去十年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分布变动不大。2012年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两项分别占据农民工总量的35%和18%。2008-12年间建筑业农民工数量稳步增长,但制造业农民工所占比重正逐年下降。

收入状况:农民工收入持续增长。2010-11年间,农民工年收入增长接近20%;2012年增幅回落至12%。目前农民工月均收入为2,290元(370美元),年均收入为27,480元(4,440美元)。目前东、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差距仅为2.6%。

社保参与状况:社保覆盖外出农民工的比例几乎未变,仅17%的外出农民工参加了工作地医疗保险,不足25%参加了工伤保险,不足15%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最大的障碍在于农民工很难获得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约44%的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一比例较十年前相比几乎没有任何改善。如果《劳动法》得以严格执行且签署劳动合同成为普遍做法,那么农民工享有社保的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城市往往满足本地居民对劳动合同的需求,却忽视了外来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参与社保的一个主要障碍在于当前社保缴纳比例对雇主或单位负担过重:社保缴费约占个人工资收入的42%,其中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因此,若将社保缴费比例降至收入的30%(同时增加财政补贴)应有助于鼓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离开耕地进城后,多数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及服务行业,普遍仅有中学学历,收入相对较低且通常未纳入社保体系。有效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未来十年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关键。

下一阶段的改革需统筹协调户籍、财政、市场及土地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我们希望未来的改革能涵盖以下领域:

将”居住证”制度扩展至所有城镇。非户籍人口可以基于居住年限和其他因素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但中央政府有必要为居住证制度的建立提供财政支持,为推行力度较大的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激励,同时为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的公共服务种类和范围设定全国性的基本标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应包括允许农民工子女在公立学校入学、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或现场技术培训、医疗及养老保险(并最终实现跨省转移)、允许农民工享受所在地保障性住房。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的普及,我们还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将目前城乡按行政区域分割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各项公共服务机制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

提供持续有效的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导致各地支出缺口很大。并且,地方政府没有多大动机对未来可能流出本地(或由于服务或福利而流入本地)的人口增加支出。中央和省级政府需在”居住证”的发放数量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提供更多透明的支撑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例如,接纳更多农民工的城市能够获准留存更多增值税收入。

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数量增加。我们希望看到一个更为合理的用人单位/员工社保缴纳比例体系,降低当前占工资42%的过高的缴费标准,并进一步推动新《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了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要求,明晰各方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须得到严格执行。提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推动更多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参与社保缴纳,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财政部门或可考虑对低收入者的社保缴费给予补贴。通过上述改革,农民工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将获得较大改善。另外,也可考虑将”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与社保的农民工数量”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其中一项。

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医院、诊所、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等。例如,很多慈善机构有意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时常面临地方政府的阻力。一旦一个清晰的监管体系得以建立,我们相信政府应当放手让市场在公共服务领域自由发挥作用。

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扩大到允许农民出售、租赁和抵押其土地。如果农民工能够在这一保障基础上进入城市,他们将拥有一份稳定的最低收入保障。目前征地补偿不足的问题仍较为普遍,中央正努力加以改善(但多数地方政府配合力度不够)。强制征地造成失地农民成为城镇贫困人口,这给城市的社保体系带来更多沉重的负担。

(本文经过文字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