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确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近日公布了一项关于中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资质认可条件的文件,详细规定了在中国各地的城市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基本要求。

中国现拥有4家中央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0年代末期,其分别接收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本次银监会发布的文件表示在中国地方性城市建立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际缴纳的资金。

其次,公司必须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的专业团队。

最后,公司需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之前,银监会曾经下发文件表示中国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美国最大的受压债券基金公司橡树资本在11月宣布与中央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基金投资于中国的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