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至六省市

自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项目开启之后,该项目于2013年再次扩容。财政部7月4日发布《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在首批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之后,江苏省和山东省被允许参与自行发债。

本次最新的试点办法指出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确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债券期限包括3年、5年和7年期。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但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或等于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

自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出现了巨额增长,使得对不良贷款的担忧日益上涨。

根据国家审计署今年6月发布的信息,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 .94%。

其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